電絕緣鞋技術規范說明
電絕緣鞋(靴) 一、分類及使用范圍
1.1 按幫面材料分類
電絕緣鞋(靴)按幫面材料分類見表1所示。
表1 絕緣鞋(靴)按幫面材料分類
1.2 按幫面高低分類見表2所示。
表2 絕緣鞋(靴)按幫面高低分類
1.3 電絕緣鞋(靴)只能在規定工作電壓范圍內作為輔助安全用具使用,使用場所要求見表3所示。
表3 使用場所要求
二、技術要求
2.1 結構要求
鞋底和跟部不應有金屬勾心等部件。具有保護足趾功能防砸型的電絕緣鞋,其內包頭應用絕緣材料制成,若是金屬內包頭必須進行絕緣處理,確保絕緣性能符合要求。在制作時,內包頭應在鞋的前端位于幫面和襯里之間且固定不能活動和取出。幫底連接不應采用上下穿通線縫,可以側縫。 2.2 鞋號要求
鞋號設置應符合GB/T 3293-2007 中國鞋楦系列的規定。 2.3 鞋幫要求
2.3.1 鞋幫高度應符合表4要求。
表4 高度要求(mm)
2.3.2 鞋幫厚度應符合表5要求。
表5 厚度要求(mm)
2.4 外底要求 2.4.1 防滑花紋
陰影部分應有向側邊開口的防滑花紋,見圖1所示。
圖1 防滑區域
2.4.2 厚度
直接注壓、硫化或膠粘外底,厚度不應小于4mm,花紋高度不應小于2.5mm; 多層外底,厚度不應小于4mm,花紋高度不應小于2.5mm;
全橡膠和全聚合材料鞋外底,厚度不應小于3mm,花紋高度不應小于6mm; 當防滑花紋高度無法測量時,除腰窩外任何一處的外底厚度不小于6mm。 2.4.3 撕裂強度
非皮革外底撕裂強度不應小于: ——8kN/m,適用密度大于0.9g/cm的材料; ——5kN/m,適用密度小于或等于0.9g/cm的材料。 2.4.4 耐磨性能
皮鞋的非皮革外底,密度等于或小于0.9g/cm材料的相對體積磨耗量不應大于250mm,密度大于0.9g/cm材料的相對體積磨耗量不應大于150 mm。
布面膠鞋的外底相對體積磨耗量不應大于250 mm。
15kV及以下的全橡膠或全聚合材料鞋的外底相對磨耗量體積不應大于250 mm;20kV及以上的全橡膠或全聚合材料鞋的外底相對磨耗量體積不應大
三、 試驗檢查
3.1 一般要求
在用戶與廠家之間可通過協商,增加用戶說明書中附加有關試驗檢查的有關要求。必要時可采用破壞性試驗對部件進行評估。 3.2 試驗檢查項目 3.2.1.1 外觀及尺寸檢查:
檢查表面有無損傷、裂紋、磨損、破漏或劃痕等缺陷,幫底是否完好。 3.2.1.2 工頻耐壓試驗
檢查試品絕緣耐受工頻電壓作用的能力。詳見附錄C。 3.2.1.3泄漏電流試驗
檢查絕緣內部缺陷的一種試驗,詳見附錄C。 3.3 分階段試驗檢查要求 3.3.1 型式試驗
試驗時間: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需進行型式試驗。
——新產品鑒定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;
——正式生產后,如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的性能時; ——正常生產時,每半年進行一次周期檢查; ——產品停產6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;
——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;
——型式檢驗的樣品應從合格的成品庫中進行抽取,樣品數以滿足測試項目要求為原則。
試驗檢查項目:參照附錄B。
試驗方法:參照GB 12011-2009中試驗部分。
型式試驗應在廠家的參與下進行,廠家應對用戶保證,附錄B的全部型式試驗項目已通過。
除非有特殊要求,這些試驗都是在3個試品上分別進行的,只有所有的試品都通過了試驗,試驗才認為已通過。 3.3.2 出廠試驗
試驗時間:廠家批量生產的產品在出廠前,需進行出廠試驗。 試驗檢查項目: 參照附錄B。
試驗方法:參照GB 12011-2009中試驗部分。 3.3.3 批準入網試驗
試驗時間:進入中國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銷售的安全工器具須進行的試驗。 試驗檢查項目:參照附錄B。
試驗方法:參照GB 12011-2009中試驗部分。 3.3.4 驗收試驗
試驗時間:產品向用戶交付前,用戶可向廠家提出驗收試驗的要求。 試驗檢查項目:參照附錄B。
試驗方法:參照GB 12011-2009中試驗部分。
驗收試驗的項目可由用戶與廠家協商,試驗可在用戶試驗室、廠家試驗室或第三方試驗室進行。 3.3.5 預防性試驗
試驗時間:產品在使用一段時間后為判斷是否符合使用條件、預防其損壞,而定期所要進行的試驗。
試驗檢查項目:參照附錄C。
試驗周期:參照附錄C。 試驗方法:參照附錄C。
預防性試驗詳細試驗方法和接線可參照附錄C和附錄D。
3.4 使用單位可委托第三方試驗單位進行預防性試驗,該試驗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: ——試驗單位必須是獨立法人單位或法人授權單位;
——試驗單位須具有計量認證、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、試驗室認可等相關資質; ——試驗設備量值必須溯源到國家計量標準、計量基準。
四、標志
4.1 出廠標志
在每只鞋的鞋幫或鞋底上應有: ——鞋號; ——生產年月; ——標準號;
——電絕緣字樣(或英文EH); ——閃電標記; ——耐電壓數值; ——制造商名稱; ——產品名稱;
——電絕緣性能出廠檢驗合格印章。 4.2 使用標識
應有所屬單位、使用部門、序號等標示。 使用標識樣例見圖3。
圖2 使用標識
4.3預防性試驗標志
預防性試驗完畢后,試驗人員應該及時出具試驗報告,試驗合格后粘貼相應的合格證。 試驗合格證樣例見圖4。
圖3 試驗合格證
附 錄 A(規范性附錄)使用、維護、存放及報廢
A.1 使用要求
A.1.1 每次使用前應檢查電絕緣鞋(靴)在有效預防性試驗周期內,外觀完好。
A.1.2 穿用電絕緣皮鞋和電絕緣布面膠鞋時,其工作環境應能保持鞋面干燥。在各類高壓電氣設備上工作時,使用電絕緣鞋,可配合基本安全用具(如絕緣操作桿、絕緣夾鉗)觸及帶電部分,并要可用防護跨步電壓所引起的電擊傷害。在潮濕、有蒸汽、冷凝液體、導電灰塵或導是導地面等容易發生危險的場所,尤其應注意配備合適的電絕緣鞋,應按標準規定的使用范圍正確使用,不得隨意亂用。
A.1.3 穿用任何電絕緣鞋均應避免接觸銳器、高溫、腐蝕性和酸堿油類物質,防止鞋受到損傷而影響電絕緣性能。 A.2 維護及存放要求
A.2.1 電絕緣鞋(靴)的保管及存放,應滿足國家和行業標準及產品說明書有關要求。 A.2.2 電絕緣鞋(靴)應存放在溫度-15℃~35℃,相對濕度5%~65%的干燥通風的工器具室內。
A.2.3 電絕緣鞋(靴)應分類統一編號,定置存放。
A.2.4 電絕緣鞋(靴)應存放在干燥、陰涼的專用柜子或支架上,與其他工具分開放置,其上下得堆壓任何物件。
A.2.5 電絕緣鞋(靴)每月進行一次外觀檢查,做好檢查和使用記錄。 A.3 報廢條件
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,即予以報廢。 ——電絕緣鞋(靴)外觀檢查或試驗不合格的; ——超過產品標注的有效使用期限的。
附 錄 B(規范性附錄)分階段試驗檢查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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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 錄 C(規范性附錄)預防性試驗檢查要求
C.1 外觀及尺寸檢查
電絕緣鞋(靴)一般為平跟而且有防滑花紋,因此,凡電絕緣鞋(靴)有破損、鞋底防滑齒磨平,外底磨透露出絕緣層的,均不得再作電絕緣鞋(靴)使用。 C.2 電氣試驗
試驗項目:工頻耐壓試驗、泄漏電流試驗 試驗周期:6個月
工頻耐壓試驗:對電絕緣鞋(靴)進行交流耐壓試驗時,加壓時間保持1min,其電氣性能應符合表C.1的規定,以無電暈、無閃絡、無擊穿、無明顯發熱為合格。
表C.1 電絕緣鞋(靴)的電氣特性
附 錄 D(規范性附錄)電絕緣靴試驗電路示意圖
D.1 工頻耐壓試驗
將一個與試樣鞋號一致的金屬片為內電極放入鞋內,金屬片上鋪滿直徑不大于4mm的金屬球,其高度不小于15mm,外接導線焊一片直徑大于4mm的銅片,并埋入金屬球內。外電極為置于金屬器內的浸水海棉,試驗電路見
以1kV/s的速度使電壓從零上升到所規定電壓值的75%,然后再以100V/s的速度升到規定的電壓值,當電壓升到表C.1規定的電壓時,保持1min,然后記錄毫安表的電流值,則認為試驗通過。